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针对2017年在沪高考招生制定如下各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要求,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后,现公布如下(见附表),若有新申报专业,将向上海市教委备案后另行公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要求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101101 | 护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 |
100701 | 药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物理、化学、生物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物理、化学、生物 |
上海健康医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